家庭暴力:影响婚姻家庭水平的杀手
家庭暴力是近年来很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日益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这是因为西方国家的社会规范和大家的意识形态导致的。在国内,近几年来家庭暴力现象也不容忽略,它是影响婚姻水平和致使社会不安定的要紧原因之一,也是目前破坏婚姻家庭、侵害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亟待遏制的行为,因为国内社会经济不断地进步,再加上受市场经济的浪潮冲击,一些人尤其是在家庭中经济地位具备优势的人,特权思想比较紧急,以经济收入的多少来取代在家庭中的地位,无视配偶的人格和尊严,觉得我有钱,就有了所有,大家都得听我的;还有的人,封建夫权思想的残余仍留在头脑中,大男性主义作怪,把配偶、老婆作为我们的私有财产,想打就打,想骂就骂。却不知,今天的社会已进入21世纪,是开放、文明、法治的社会,这类思想早已与当今年代格格不入了,男女平等,不只体目前思想平等、政治平等、社会地位平等,也体目前法律上民事主体的平等,妇女作为社会和家庭中的个体,不只在社会上享有与男同志同等的各种权利,而且在家庭中有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包含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任何违背妇女的意志,都是对平等民事主体的侵犯,对推行家庭暴力、丢弃家庭成员情节紧急的,同样构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禁止家庭暴力,并非某一时期、某一阶段的事情,更不是靠哪一个人能制止的,而要靠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努力。我觉得应从几方面去做,一是大力加大全民文化常识的教育学习。提升个人的文化素质和修养水平,提升人的文明程度,使个人的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相适应,形成个人、家庭、社会好协调;二是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发挥社会舆论有哪些用途,尤其是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有哪些用途,对推行家庭暴力、丢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揭秘,揭露他们的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每人愤之的风气;三是要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紧急推行家庭暴力,不考虑社会公德丢弃家庭成员者遭到法律的制裁。《反家庭暴力法》和《民法典》的推行给大家尤其是广大妇女、儿童和老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大家深信,通过婚姻家庭范围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广大群众的婚姻家庭生活势必愈加幸福美满,大家的社会也势必愈加文明进步,愈加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交易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丢弃。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就是“家庭暴力”的有关常识,期望大伙可以多多知道,假如在将来遇见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状况,就能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