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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

www.vuixo.com 2025-02-13 劳动纠纷

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

依据国内《反不正当角逐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了解、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手段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国内,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守旧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守旧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常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情。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能够以保密条约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角逐法》第九条:经营者不能推行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以偷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以前项方法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守旧商业秘密的需要,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其所学会的商业秘密;

教唆、引诱、帮助别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守旧商业秘密的需要,获得、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推行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员、前职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推行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得、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了解、具备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手段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守旧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常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情。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约,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上常识就是记者对“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问题进行的解答,假如你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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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知识产权法 其它知识产权相关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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